若期限之规定不明晰,
保证期限应依下列规则进行计算:首先,如果合同双方能就此期限问题达成
补充协议,则考虑适用该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期限作为保证期限;
其次,在双方未能达到补充协议情况下,保证期限设定为六个月,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算。
此外,当
债权人和
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不足以明示时,
保证期间将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特别宽限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