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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定罪证据是怎样的

在判断套路贷是否被告人犯有贷款诈骗罪等相关罪名时,所需的定罪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所述:
首先,尽可能详尽地记录下每次与贷款机构进行面谈,洽谈借款条件、签署合同以及后续催收、聊天过程中的发言内容;
其次,对发自贷款机构的短信和微信信息进行保存,即便在交流中涉及到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不良行为施加于借款人或其家属时,也要将这些信息截取下来予以留存;
再者,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协议书、书面文献乃至转账凭证都应仔细整理并妥善保管;
最后,视频录像同样是重要且有效的证据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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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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