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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怎么维权

再婚之后,若女儿选择拒绝对自己进行赡养,那么作为当事人的您,应当有权寻求我国法律的保护,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子女是否再婚,他们都必须对父母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和扶养职责。
如若有人,无视这项义务,对老年父母进行虐待,或者施加家庭暴力,那么其行径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将面临来自我国相关单位的批评教育惩戒。
对于情节严重者,如构成违法,就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如果涉及到特定罪名,就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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