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约定中,其实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力。
在男女缔
结婚姻之际,他们有权就各自的
婚前财产与
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包括家务责任分担等方面进行协议安排。
然而,这种约定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严禁触犯任何强制性条款,并且尽最大可能避免背离社会公德价值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配偶之间不仅拥有相互扶持的道德责任,同时还承担着经济上提供供养和生活上给予帮助的正式权益及义务,这项原则已经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之中。
对于老年人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同样要受到上述法律的严格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