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罪犯的前配偶并无权利进入监狱进行探望,唯独在获取了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具备
探监证之后,才能够遵纪守法地执行此类活动。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
监狱法》中明确的规定,在罪犯正在狱中所受惩罚期间,他们的
直系血亲和
法定监护人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探访;
然而罪犯的前配偶并不通常位列其中,所以除了经过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批准之外,任何人都不能未经授权擅自进行探监。《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