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若婚姻关系破裂处于
离婚境地且父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他们是有权将各自的
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处置并给予子女的。
但请务必关注的是,尽管如此,尚未成年的子女并不具备直接参与到父母之间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工作中的权力和资格。
当父母协商妥当之后,正式做出决定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赠送给自己尚未成年的子女时,这实际上是父母单方面向孩子做出的一种特殊
赠予形式。
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无论父母是否正在经历离婚过程或者已经离婚完毕,如若想将拟定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全数或者部分给予自己的孩子,都必须首先征得另一半配偶的同意且达成一致。
倘若有任何一方对此持反对态度并且未在法律认可下协商解决争议,则将无法完成对于子女的财产赠送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