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协助以便实施卖淫活动所构成的
刑事犯罪行为,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则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
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某种
附加刑的;
其次是面临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
最后是在执行
羁押期届满之后,若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亦需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