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署完预售合同便决定
离婚的两位
当事人,如果在这之前并未对新购置的预售房屋做出任何特别明确的划分规定的话,那么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此类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过程中,双方将需要就此问题进行充分的商讨,通过彼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以达成共识,若未能在此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然而,若是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已经对相应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做出过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此约定来处理该房产便是理所当然之事。
再者,若该笔
购房款项完全来源于某一方向另一方所提供的
个人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该套房产无疑可被合法认定为供应款项的一方个人所有之物,离婚过程中无需对此做任何形式的分割,只需由供应资金的这一方独享房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