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亦称为发
放贷款合同,系由借款方(
贷款人)与贷款对象(
借款人)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借款方将资金交付于贷款对象,待到约定归还之日,贷款对象应该按约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借款合同多采取
书面形式记录,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协议,存在特殊约定则可例外;
而在合同内容上,各
当事人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首先,借款种类;
针对不同类型的借款行为,我国政府会针对不同的借款类型设定不同的信贷政策,其中涵盖了贷款的限额、利率等多个方面,因此,借款合同需要非常明确地订明借款类型,这是借款合同中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次,借款的币种;
由于各种货币的利率差异较大,借款合同中必须对借款的币种做出明确的规定。
再者,
借款用途;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之前约定的借款用途来运用所获得的借款,那么贷款方有权直接暂停发放借款、要求提前归还借款或是解除合约。
另外,借款数额;
如果借款合同中缺乏明确的借款数额条款,就无法作为计算
借贷利息的依据,也就意味着这个借款合同无法成立。
再来是借款利率;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利息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非该约定的利率超出了
合同成立之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这里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指自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资
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定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后,
借款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必须对借款期限做出明确、具体、全面的商定,以便确保借款合同得以有效实施及履行。
除此之外,还款方式也同样重要。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结清或分期分批偿还,若选择分期偿还时,则需要明确设定每期款项的还款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细节。
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同样应在借款合同中体现出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