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
犯罪工具也随之高度现代化和科技化,导致作案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接触,而演变为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远距离操控。
这类
犯罪团伙通常会借助诸如电脑网络以及各种手机应用程序,如微信、QQ等聊天交流工具,利用遍布全球的互联网服务器作为基础设施,运用各类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任意显示来电显示功能的软件、VoIP网络电话等,进行全范围、大规模的扫荡式攻击,将大量消息通过QQ传送给广大用户,或者通过发送大量电子邮件,以及无休止的网络电话轰炸等方法,对目标用户展开广泛侵袭。
其次,这些罪犯所针对的对象往往不是那些特定的个体,而是整个某一个号段,甚至是整个某个地理区域的所有手机用户。
此外,由于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频繁地向某一特定区域,无论是拨打固定电话还是发送手机短信,或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传播,又或者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种各样的非法宣传材料,导致他们的作案地点和目标都极为分散,造成了极其复杂的资金流动路径。
再者,高级的网络技术为其
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使得这些犯罪手段变得更加智能和隐蔽。
犯罪分子所运行的诈骗网站,其实就是一种经过特别设计和构建的
虚假网页,它们通常会伪装成正规的购物门户,从而欺骗不明真相的
受害人落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之中。
最后,这种新型且多元化的
犯罪行为已经逐渐超越了地域的界限,跨越多个省份或国家,形成了一种以
有组织犯罪为主体的产业链模式。
在这个新形态中,不同的犯罪环节被细分为不同的方面,包括搭建诈骗网络电话平台、拨打诈骗语音电话、开设银行账户并出售个人
信用卡,以及成功盗取并转移
赃款等,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这也进一步凸显出此类犯罪活动的规模型和专业化趋势。《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