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相应的惩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勒令相关方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彻底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生转移、隐匿或销毁的相关财务和资料进行合法的封闭保管;
(3)对于现有的涉侵权商品,应去除其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符号以及其他创作成果;
(4)没收并销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标标识、专利符号、特殊标志等物品;
(5)扣押并销毁直接用于侵权活动的模具、印板及其他器具;
(6)鉴于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余创作成果与商品无法有效区分的情况,可责令相关方对这些物品进行监督并销毁处理。
同时,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则面临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若情节极其恶劣,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伴随着罚金的相应惩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