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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构成要件才会构成侵占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犯罪,其具体特征是,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他人委托给其管理的财务、被遗忘物品或埋藏物的意图,以不当手段,强行占用并拒不归还此类财产,并且其价值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应承担下列几个关键要素的证明责任:
(一)客体要件上,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本质上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下行为:
非法侵占他人交付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拒不归还;
(三)本罪行的行为主体通常为自然人,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满16周岁即可成为此罪的嫌疑人;
以及(四)在主观状况层面上,本罪行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即明确了解并清楚地认识到代理人职权范围内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藏物,但仍然采取非法手段企图将其据为己有。
只有上述所有元素齐全,才能建立完整的侵占罪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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