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
犯罪,其具体特征是,
行为人基于
非法占有他人委托给其管理的财务、被
遗忘物品或
埋藏物的意图,以不当手段,强行占用并拒不归还此类财产,并且其价值达到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应承担下列几个关键要素的证明责任:
(一)客体要件上,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本质上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
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下行为:
非法侵占他人交付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拒不归还;
(三)本罪行的行为主体通常为自然人,只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满16周岁即可成为此罪的嫌疑人;
以及(四)在主观状况层面上,本罪行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即明确了解并清楚地认识到
代理人职权范围内的财物、
遗失物品或埋藏物,但仍然采取非法手段企图将其据为己有。
只有上述所有元素齐全,才能建立完整的侵占罪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