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
管辖乃是针对异域同级别法院间对于初审案件的角色定位与权限分配。
法律规定由
犯罪地法院作为审理主体的主要原因在于:便于在
证据最为集中之地进行文件搜集及认证工作,从而更为准确地揭示事实真相;
以便使
当事人以及
证人身处较近的位置,更易于参与
诉讼过程;
能够有效发挥审判所具有的法制教育功能;
同时便于预防和实施全面性的社会
治安管理,进而降低犯罪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