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他人提供保证之事宜,通常情况下是难以解除责任的,唯有在获得债权人的许可之后方可豁免。
因此,我们需要保持谨慎态度,避免轻易就给出承诺去为他人进行担保。
如果实在无法回绝请求且必须承担此责任的话,那么您便有必要细致入微地考察友人的信誉度和其所拥有的资产实力,或者进一步寻求他向您提供反担保的可能,从而在出现潜在风险时保证自身权益不被侵犯。
同时,在签署相关协议之时,务必要询问清楚并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与细则。《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