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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的事实有哪些

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的事实有哪些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14 17:50:02 已帮助26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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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的事实有哪些
倘若在法庭庭审过程中需播放音频或视频图像,或是需要将关键证据呈交给法庭、公诉方或其他诉讼各方进行审查,法庭则有权委派在场的司法警察或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于已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案件档案及证据材料,若控辨双方向法庭提出查阅需求,法庭通常会予以批准。
同时,应于对案卷和证据材料进行交叉质证后,即时将其归还给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和证据材料,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准许。案卷和证据材料应当在质证后当庭归还。
需要播放录音录像或者需要将证据材料交由法庭、公诉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查看的,法庭可以指令值庭法警或者相关人员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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