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法庭庭审过程中需播放音频或视频图像,或是需要将关键证据呈交给法庭、公诉方或其他诉讼各方进行审查,法庭则有权委派在场的司法警察或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于已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案件档案及证据材料,若控辨双方向法庭提出查阅需求,法庭通常会予以批准。
同时,应于对案卷和证据材料进行交叉质证后,即时将其归还给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和证据材料,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准许。案卷和证据材料应当在质证后当庭归还。
需要播放录音录像或者需要将证据材料交由法庭、公诉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查看的,法庭可以指令值庭法警或者相关人员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