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债务人在进行债务转让时,须获债权人的明确许可。
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对债务人而言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关乎债权人权益是否得以充分保障,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有必要在债务转让过程中遵循债权人的意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债务都可予以转移。
例如那些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紧密关联的债务,此类债务通常要求债务人亲自alia,而非由他人代为履行,故不得进行转让;
再者,若当事人间已通过特殊约定明确禁止债务的转让,那么这类债务亦无法进行转移;
此外,那些只规定应进行约定或特定行为的义务,也是不具备转让属性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