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的非法性。
这包含了行为者进行的违反
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其次是行为者存在的过错。
无论行为者是故意还是疏忽,都属于承担行政责任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再者,就是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结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危害后果并非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最后,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应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非表面的或偶然的联系。《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