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否能够成为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主体,需依据特定的实际情景进行判定:
首先,对于那些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质但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得到了乡村医生执业证并在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普通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而言,显然是无法被归类为非法行医罪的实施者;
其次,倘若这些乡村医生未经注册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从事的医疗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沦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行医罪的
犯罪主体,主要指的是尚未获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们(无论是拥有中国国籍、外国国籍还是无国籍),至于单位,并不属于此类
违法行为的
责任人。《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