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境而定。
通常,我们会进行现场审核和确认。
对于酒驾行为的认定,始终应以酒精检测仪器所提供的数据为准绳,对于对酒精检测仪器所得数据持有异议的
当事人,则需采用血液抽样鉴定的方式来获得更为精准的酒精浓度数值。
至于
醉驾案件,我们首先会参照酒精检测仪器的数据进行初始判断,但最终仍需依赖于血液抽样鉴定的数据作为法律依据。
若
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依法进行的呼吸
酒精含量测试并在采集血样前逃离现场,那么我们可以将当时的呼吸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视为该嫌疑人已达醉酒状态的有效
证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