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议案件过程中,
审判人员需要就单一
证据从以下几个重要角度进行严谨扎实的审核认定工作:
首先,要考虑真伪性问题,询问证据是否为真正原件或原始文件,复制品或是复印文件及原始实物是否相符;
其次,评估证据与当前正在讨论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再次,从法定程序规范的角度审视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也要确认证据内容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最后,对于
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个人,应当考查其与案件当事方有无利害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
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