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若未能尽到提前通知
债务人之义务,这一行为并不将直接影响到
债权转让协议本身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如果债权转让方并未向债务人如实告知其转让相关事宜,此项转让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或约束力,但并不会对该债权转让协议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构成不利影响。
只要
债务转移协议作为一个整体,不包含任何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或
可撤销的因素,那么这个协议就应当被认定为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相应时限内未能得到充分履行,可能会使得债务人在面对债权
受让人时拥有一定程度的反驳权利或抗辩资格,这并不足以动摇债权转让方与接受方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