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当事人因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家庭暴力,引发感情全面破碎,且经过法院调解未能成功维系婚姻关系,此时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
此外,这并不意味着施暴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相反,无过失一方有权以法律途径向对方要求给予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
因此,以下几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得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1.重婚行为;
2.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与他人长期维持亲密关系;
3.故意对其配偶施行家庭暴力行为;
4.长时间多次对配偶进行身体或言语上的歧视、冷漠对待以及生活上不提供适当的协助和关注等虐待行为;
5.在婚姻关系中犯有其他重大错误,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所以,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分割财产时具有优势地位,因为他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而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遵循照顾受害方利益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