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罪的判定必要因素如下:
首先,从事违法活动的主体须为在法律程序中具有纳税或扣缴义务的公民法人等,否则统属不构成此罪名之范畴;
其次,其主观上需表现出明确的有意破坏的意图,过失对犯罪无责任;
第三,从侵害客休层面来看,这种行为直接触犯到了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及国家的财产权益;
最后,实践中所发生的事实条件亦是关键要素,即是否实施了虚假的报税申报或是未申报,并采取规避手段逃脱税务缴纳,且总金额超出标准额度达到应有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