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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呢

故意侵犯社会秩序,即以集体形式聚集多名人士,有条不紊地扰乱公共场所及交通秩序,以公开且坚决的方式抵制并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此类行为若其程度属于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以群体性的方式破坏社会秩序,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使正在工作、生产、营销以及教育科研活动、医疗救助等各项事务失去正常进行,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财产损失的话,对于首谋策划此次事件的主使者,法院会适用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监禁刑罚
而对于那些在此次事件中积极参与的人,他们也将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处罚措施的选择。《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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