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具体列举:第一项,在无任何抗辩理由的前提下,未经
肖像权人的合法许可即使用其肖像的行径;
第二项,未经他人允许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或持有他人照片)的行为。
在此种情境下,摄影人员未经被摄者同意,擅自创建、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为盗拍他人照片的行为;
最后,恶意
侮辱、污损他人肖像的行为亦属于
侵权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