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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

关于债权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无需特意通知抵押权人这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仅仅向债权受让方披露关于保留或移转权利的事项便足够了。
此外,若是债权人担负着提供担保责任,抑或是基于特定理由而禁止了债权的转让行为,那么保证人就应停止履行其对应的担责义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通过某个特殊协议规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相关事宜,这个事先约束在违约情况下是有效的,且与其他合同条款有同等效力。
因此,此类债权并不具备可转让的特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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