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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特征有什么

无因管理的特征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1 11:55:24 已帮助1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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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特征有什么
无因管理具有以下的显著特点:首先,无因管理乃是对他人事物实施管理的行为。
其次,无因管理必需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考量。
再者,管理人为他人处理事务时不受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限制。
倘若某人为避免他人权益遭受损失而主动承担管理责任,那么他便享有向收益人索偿所付出的合理且必要费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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