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股票在如下特定情境中可能须暂时停止其市场交易活动:
(1)如存在公司严重违规操作等重大
犯罪行为;
(2)若公司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性转变,以致严重偏离了本应符合的公司债市场准入标准;
(3)如果公司在发行日后未能妥善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以特定目的;
(4)如果公司未能严格遵循公司债券的募集程序并履行相关职责;
以及(5)若公司在过去两年内持续出现盈利颓势。《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
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