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所有权并不必定与作者的身份完全吻合。
然而,这只是针对财产性质的著作权而言;
对于诸如
署名权、修改权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人身权等权利类型来说,著作权所有者的身份必须与其作者保持一致。
其原因在于这些人身性的权益在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便永久地归属于原作者,不能够被进行任何形式上的转让、馈赠或
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