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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赠与的房产离婚时要分割吗

关于赠与的房地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审核标准如下:
如果该地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那么它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相关利益应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处理意见,若协调未果,则将转交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特点以及赠予合同的特殊条款,按照尊重子女权益并兼顾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审理与判定。
然而,对于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配偶某一方的财产部分,其理应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不应列入分割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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