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独营企业这一概念之中,投资者只有一位,然而,这唯一的投资者却需要承担起整个企业的无限债务责任。
独营企业作为一个经营实体,由唯一的投资者通过个人财产为企业偿还债务提供无限制的担保。
因此,独营企业无法被赋予法人资格,不能被视作法人范畴。
法人这个概念所指代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并依照法律规定,能够独自享受民事权益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