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的
名誉权遭受侵犯时,
受害人均有权请求加害方立即终止
侵权行为、修复受损名誉、公开向受害者致歉及
赔偿相应
经济损失;
同时,他们亦可依据自身名誉权被侵害的事实,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倘若名誉权受到的损毁程度过于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到诽谤罪,那么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加害人的
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造成了极其负面影响的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或许还能向加害方申请精神赔偿以补偿其心灵创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