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领域中,所谓替代责任,即是指行为人若与某第三人存有特定联系或情感纽带,亦或是行为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特殊关联时,在该第三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失之时,行为人将承担起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以下为替代责任成立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
1.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之人并非行为人本身;
2.负责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正是行为人本人;
3.行为人与进行恶意行为的第三人之间须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纽带;
4.行为人必须在事实上负有对该第三人在侵权法范畴内的监控和管制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