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不幸离世之后,继子女与继父母应依据父亲生前所立下的
遗嘱,协助进行
财产分配;
如父亲并未妥为订
立遗嘱者,那么继子女及继父母便须与其他在法律上处于优先
继承权的亲属一同平等分享财富积累,倘若彼此间能够达成共识,进行非平衡式的
财产分割自然也是可行的。
然而,分配合适的遗产之前,必须首先将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从父亲的遗产中划出来,分配给继母,余留下来的部分才能够科学地被确认为可供分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