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员,从犯可以细分为普通从犯以及胁从犯两种,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从犯这一角色,应当依照法律的要求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惩罚。
如果其中有人是受人胁迫加入到犯罪行为当中的,那么对于这类从犯,应当根据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
就从犯这个概念来说,它主要相区分于主犯和教唆犯,其区别在于从犯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只能是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