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中的明文规定,各
债权人需要在自法院举行首次裁定公告之日开始进行
债权申报,所述期限须严格符合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可超越三个月之限定。这里所提到的“债权申报”,系指于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过程中,各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提交
债务申报文件以反映其对于
破产财产清偿的利益诉求。《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