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在如下三类具体情况下,才应
退还彩礼。然而,除了这三种情况以外的任何其他情形,都无需
返还彩礼:(一)双方尚未经由合法程序进行
婚姻登记;(二)虽然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支付的
彩礼造成了支付方经济上的严重困顿。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其适用基础必须是需以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