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时,所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包括:第一,一份载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的复印本;第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或者其户籍登记证明的
复印件;第三,一篇以“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为标题的正式文书;第四,对于涉及到人身伤亡情况的案件,需额外附上由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确认证明。《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