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行为中,若未作具体利息规定,则可视为无息性质。对于存在利息支付条款不明确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你来我往,达成一致
补充协议后,予以明确利息金额。倘若在此过程中,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依据借款所在地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传统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基准利率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并确定最终利息额度。凡自然人之间进行的金融借款,如其有关利息数额的协定含混不清,可以理解为无息处理。若
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出借方可提出
逾期利息索赔要求。逾期
利息计算周期应自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国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值为准绳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