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
注册商标的议题,转让方以及接手方都应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国家
知识产权总局
商标局提交申请手续。
在此过程中,接受转让的一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此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能达到标准要求。
对于那些在同一类型商品上已注册的近似商标,或是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人来说,他们也应该将这些商标一并进行转让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