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约定,相邻两处不动产的合法权益拥有者均享有相毗邻的权利。
因此,即便相关建筑物属于违规搭建物,其所有人仍然有权享受上述法律赋予的权力。
当该项权益遭受侵犯时,可参考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当事各方可以通过自愿磋商得以和平地解决相关争端;
其次,若协商无果,各当事方都有权选择联合请求当地的社区人民调解机构协助处理争议问题;
此外,各当事方倘若不能达成共识或者调解结果无效,他们仍然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裁决。
具体而言,法院的就诉过程如下:
step1,向有审判权限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step2,经过法院立案大厅审核,确认符合上诉条件且准许立案后,立案庭会向各位当事方发放立案通知书,然后凭借此通知书交付诉讼费用,这样便正式启动了法院对该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
step3,法院立案件受理以后,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民事法庭审理;
step4,民事法庭接受案件后,将初步拟定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告知当事人;
step5,双方接到传票之后,需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进庭待命,等待法院实行调解工作;
step6,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将会做出相应的判决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