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那些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者能否获得
假释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当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之后,只要在实际行动中达到至少15年的期限,且符合假释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便可获得假释机会。然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需要执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具备
申请假释的资格;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实际执行满13年才能申请假释。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并且展现出令人满意的忏悔和改过表现,同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素养,不会再次危害社会,那么就可能会享受假释的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他们存在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审核批准,即便是未达到规定执行刑期要求,也可以不受此限制。但是,对于
累犯或者是因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
犯罪行为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是不能够享受假释待遇的。在对这些罪犯进行假释裁决之际,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假释后将如何对其所在的社区产生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