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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签买卖合同有效吗

众多出售房产者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项,他们出售的房产通常已经设立了抵押登记手续。
在处理此类设有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必须向抵押权人(例如银行)发出通知,并切实履行向买方披露该房产存在抵押的义务。
如果卖方未能通知抵押权人,却已明确告诉买方该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人有权对该房屋买卖合同提出异议;
然而,买方无权依据此理由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反之,若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向买方透露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买方则有权提出诉讼,以此请求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后,若卖方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且也未向买方揭示该房产设有抵押的实情,那么抵押权人和买方都有权利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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