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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情形有什么

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到公众安全或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精神病患者,如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依法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且存在持续对社会构成危害可能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性医疗措施。
关于此类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的决策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该类对象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时,应即刻书写强制医疗意见书,转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内,发现有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亦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医疗申请。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环节中发现被告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有权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决。
针对有关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例,人民法院需在审理完毕后,依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妥当处理:
(一)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所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范畴的,应做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若被申请人属已确认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尽管其未达到强制医疗的标准,但仍需做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被申请人因自身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危害后果的,同时需要督促其家人或监护人加强监管与治疗监督;
(三)若被申请人具备完整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同时将该案退回当地人民检察院做进一步妥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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