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之续展,乃注册商标在
有效期满后,应继续使用而需履行的程序。相关规定明文指出,对于此类情况,
商标持有人须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交续展注册的请求;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限,但若宽展
期限届满时,仍旧未能提交续展注册的请求,则商标将予以注销。这一过程中,法律将严格遵循规定,以维护注册人及公众权益。《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