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外人士,尤其是上述受法律保护的人士复婚一事,须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必要手续:首先,必须有明确且经过恰当程序解除的前一次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或由法庭作出的详细离婚裁决书;其次,提供中国国民的个人户口副本及有效身份证明;第三,持有有效护照或个人为外国人时所持有的其它合法国际旅行证件;第四,若涉及华侨,则应提供在居住国家的公证机关或具有相关权力的部门开具并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确认的、关于该人单身且与对方不存在任何直接血缘和三代以内内生近亲关系的证明,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亲自开具此等证明;最后,若当事人为外国人,应提供来自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相关权力部门开具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大使(领事)馆认证的关于该人是单身的证明。另外,此类人士须亲自到相关地点办理复婚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