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主不幸离世时,其户口本的相关信息便需进行更改,这就涉及到户主户口的注销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死亡
处理方式,城镇地区在公民遗体安葬之前,农村地区则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者或有近邻关系的人员,向户籍主管部门申请死亡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作注
销户口之用。
若公民意外身亡于暂时居住地,那么暂居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将会通知常住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协助完成死亡登记及户口注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