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者,其有权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且该申请需明确注明复议要求以及相应的理由及
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受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审核工作,并最终形成复议结论:首先,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晰明确,相关
证据是否真实完备并且适用法律
法规是否准确无误;其次,评估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公正;最后,检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与认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