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成果所专属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该作品的作者,无论这个作者为个人还是
法人或其他具有权利资格的组织;而对于在个别情况下,由法人机构或其它合法机关加以主持,反映他们的主导思想和意志,并且这些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些艺术作品,此类法人或机关也可以被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