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将被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西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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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涉案金额较小,但仍属于
犯罪范围,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处,且必须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2.涉案金额较大时,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3.当涉案金额特别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重罚,此外还要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资产。
在这些情况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即便经过消费银行的多次
催收依然不予还款的行为。
若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来审判。
附注:
以下为诱导性内容。
【恶意特征】
具体的恶意透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1.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超过的幅度以信用卡账户余额轧差数确定,超过部分便是恶意透支;
2.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偿还透支本金和利息,却依然选择透支下去;
3.在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始终未获得发卡行的授权许可,包括逃避授权、
伪造授权以及骗取授权;
4.透支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用发卡银行资金的意图和心态。
【行为方式】
恶意透支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
1.超过规定的限额透支,即持卡人透支余额超过信用卡章程限定或发卡银行允许的最高额度;
2.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即在信用卡规定的期限内没能按时归还透支款项及其利息。
总的来说,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会给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纪录,给个人信用带来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